供水紧张应急预案

时间:2024-09-10 20:29:14
供水紧张应急预案

供水紧张应急预案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难免会有事故发生,为了降低事故后果,时常需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供水紧张应急预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供水紧张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应急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2.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污染、发生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地震、台风、洪灾、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统设施设备发生事故引起的突发性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毁坏、严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输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区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传染性疾病爆发、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生活用水、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监控和管理,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及早发现、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尽量避免或减少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针对不同供水突发事件及其相应级别,采取应对措施,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国有企业的作用,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供水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

3.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资源整合,专群结合。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应急管理,促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2 风险评估

2.1基本情况

温州供水水源以水库水源为主,水源地水质总体良好。市区现主要有珊溪水、泽雅水两处供水水源,总供水能力为132万m/d,另外瓯江翻水站水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可向城市供水30万m/d(原水33万m/d);现有7座大中型城市水厂以及5座乡镇水厂,合计水厂规模142万m/d。

2.2 风险评估

近年来,温州市未发生水源突发事件,在未来5年发生概率较低,但水源性事件影响时间最长,发生后果最严重,属于高等风险等级事件。

温州市区水厂间配水主干管基本实现互联互通,风险基本上是可控的,属于中等风险等级事件。

当前大罗山以东地区仅靠状元水厂供水,供水管网末端以支状为主,未来5年内有一定概率发生突发事件,属于较高风险等级事件。

主要原水管渠、DN1000及以上输配水干管爆管,供水自动化信息系统遭受远程攻击等事件偶有发生,将对供水造成一定影响,属于中等风险等级事件。

配水管网人为破坏、输配水管爆管等事件,有关部门及供水企业处理此类事件已具备较为成熟有效的应对措施,属于一般风险等级事件。近年来,此类事件常有发生,在未来5年发生概率较高。

2.3应对能力评估

我市供水企业基本实现集团化运行,具备一定的应急应对能力。其中,市公用集团自来水公司承担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的城市供水,具有较强的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力,具备一定规模的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储备等社会资源。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应急预案:制定了供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汛防台抗旱、抗雪(寒潮)防冻等专项应急预案。

(2)应急监测能力:所属水质监测站是浙江省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三家国家水质监测站之一;可承担供水突发事件水质检测任务以及水质重要污染物应急检测,确保供水水质符合规定标准。

(3)供水应急队伍:建立了5个应急点70余人的应急抢险队伍,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修工作,并已建立供水管网地理信息平台,实现压力、流量等数据实时监测,快速处置供水突发事件。

(4)应急物资储备:配备了输水管、排水泵、发电机组、救生衣、救生圈、安全帽等20余种应急救援物资。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我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市有关单位应急处置机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和城市供水企业组成。

3.1市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3.1.1市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市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本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联系城建工作副秘书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温州银保监分局、温州电力局、温州通信发展办公室、市公用事业集团、市交发集团和事发地政府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增加其他单位有关负责人为市指挥部成员。

3.1.2市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组织指挥、协调一般和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配合重大、特别重大城市供水突 ……此处隐藏26128个字……突发重特大公共事件发生单位接到报告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3 现场保护

因抢救人员、恢复生产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4 情况报送

发生供水突发事件的单位应在事件发生后按上级要求时限将事件快速报送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核准后分别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5.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5.1应急处理办公室响应工作程序

(1)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后,经核实,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组长或副组长的指令,立即调集有关专业队伍赶赴现场。

(2)现场指挥应立即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部署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5.2初期处理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初期,事件单位及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5.3组织纪律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在抢救救援和事件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应急处置工作,不得麻痹推诿。

6.应急抢险和救援

在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处理应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实施相应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并随时将事件抢险救援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2)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指令有关人员保证各类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情况详明,指令准确,调集车辆、施工机械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3)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事件现场的伤员抢救、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并及时调查事件现场,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应采取暂时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水质监测部门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水质污染情况,尽快做出水质分析报告,决定采取的措施。若系严重污染,危及供水区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应报告应急处理办公室,立即停止取、供水,同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并通知上级相关部门。

(5)水源严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强保护和使用其它可用水源进行供水外,必要时启动各种自备水源连通供水管网供水,解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同时将有关情况报请县政府。

(6)机电设备、净水构筑物、消毒系统等水厂生产运行设施由技术专业人员负责抢险抢修和采取应急措施恢复运行。

(7)必要时,迅速组织自救和疏散人员,如实报告事件发生原因、现场危险品存放情况以及控制危险源的方法,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8)要积极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7.主要供水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应急预案

7.1自然灾害工作预案

(1)自然灾害发生时,水厂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接到自然灾害报告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集全体人员组织抗灾抢险工作。

(3)到达现场后立即组织抢险工作,确保人员、设备、设施安全。

(4)供电电源和供电设备被破坏时,如能自己抢修的应积极进行抢修,争取及时供水; 如需供电部门抢修时,水厂应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进行抢修。

(5)如造成加压泵和水源井机泵损坏时,水厂应急抢险队员应科学有序的积极配合机泵维修人员进行及时的抢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复供水生产。

(6)如损坏严重时,造成水厂停产,较长时间无法恢复供水,由公司组织人员及时启动供水应急预案,以保证居民供水。

(7)水厂抢险队伍利用送水车及消防车对一些受损程度较重的地方采取集中供水,水质检测中心及时赶赴各取水点进行采样化验,以确保水质合格,保证安全供水。

(8)水厂积极组织灾后设备修复工作,力争最短时间内恢复供水。

7.2水源、水清水池防投毒预案

(1)落实水厂对水源地、清水池的专人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制。

(2)明确水源地、清水池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控制外来人员参观访问,严把单位门口和各个出入口,严格执行各项登记、验证手续,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管理,组织防范检查,及时整改。

(3)水厂加强泵房和清水池技防措施,安装24小时远程监控系统。

(4)一旦发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统受到有毒化学物品污染时的主要措施:

一是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污染扩散;

二是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派有关人员迅速检测水源地、制水、供水设施和原水、出厂水的污染情况;

三是由排险抢险队伍配合有关部门清除污染;

四是由抢险队伍紧急抢修、更换设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证居民生活用水。

7.3供水管道抢修预案

(1)供水单位人员接到重特大事件电话后,立即报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科室及时调整供水调度方案,并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迅速赶赴现场。

(2)应急抢险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

(3)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水厂通过各类媒体发布相关区域停水信息,并做好解释工作。

7.4水质事故处理预案

(1)值班人员发现水质超标时,应立即停止取供水,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2)水厂应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调配供水。

(3)水质监测中心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原因分析,确定具体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7.5防破坏工作预案

(1)迅速报110。

(2)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公安人员紧急救援疏散事发区内及周边人员,营救伤员。

(3)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8.监督与管理

(1)应急处理供水突发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

(2)对在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迟报、谎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件中失职、渎职、不服从指挥、临阵脱逃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对在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4)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件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

9.附则

本预案解释权归霍山县住建局供水安全应急处理办公室,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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